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2年8月,是直属于长春市政府的正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及吉林省全境、黑龙江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等部分地区铁路沿线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中心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归集(稽查)处、提取处、会计处、信息处、法规处、稽核处8个处(室)及机关党委,下设8个分中心、11个分理处:贷款经办中心、综合服务中心、朝阳分中心、南关分中心、绿园分中心、经开分中心、高新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双阳分理处、九台分理处、德惠分理处、农安分理处、榆树分理处、吉林分理处、四平分理处、通化分理处、白城分理处、图们分理处、公主岭分理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公积金管委会的正确决策下,坚定不移反对“四风”,不断践行“便民、利民、惠民 ”的服务宗旨,逐步形成了“管理科学、业务规范、服务优化”的长效机制,走出了一条具有长春特色、时代特征的公积金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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