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天津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天津市所辖16个区和驻津人民解放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八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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