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是黑龙江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由全省13个市地和驻黑龙江省人民解放军民主选举产生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设9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林业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人事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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