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是上海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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