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是重庆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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