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秘书长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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