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涪陵市正式改隶重庆直辖市;1997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行政体制调整的批复》,撤销原地级涪陵市和枳城区、李渡区,设立重庆市涪陵区,重庆市涪陵区辖原枳城区、李渡区行政区域;原涪陵市所辖(代管)南川市、武隆县、丰都县、垫江县改归重庆市直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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