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银行(原长治市商业银行)是在长治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12月22日挂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2014年1月27日正式更名为长治银行。目前共设有23家支行,注册资本10亿元,拥有员工800余人。长治银行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银监法》相关规定,积极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决策、经营、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制订了公司章程及配套的相关制度,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了“三会一层”的独立运作、有序协调和有效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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