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6号),制定本规定。安徽省水利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安徽省水利厅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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