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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