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黑龙江省的国家行政机关,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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