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黄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黄石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黄石,湖北省地级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东北临长江,与黄冈市隔江相望,北接鄂州市鄂城区,西靠武汉市江夏区、鄂州市梁子湖区,西南与咸宁市咸安区、通山县为邻,东南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瑞昌市接壤。黄石是新中国成立后湖北省最早设立的两个省辖市之一,也是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华中地区重要的原材料工业基地,全国资源枯竭转型试点城市,也是国务院批准的沿江开放城市。2017年6月,黄石市被命名国家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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