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由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新乡地处河南省北部,北依太行,南临黄河,与省会郑州隔河相望,辖12个县(市、区)、1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总面积8249平方公里,总人口620万,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国家首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全省平安建设优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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