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玉树藏族自治州的国家行政机关,对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州长负责制。玉树州建政于1951年12月,是全国第二个、全省第一个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也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主体民族比例最高、生态位置最重要的一个自治州。北与海西州相连;西北与新疆巴音郭楞州接壤;东与果洛州互通;东南与四川甘孜毗邻;西南与西藏昌都、那曲交界,是青、川、藏、疆四省区交汇地,三大藏区结合部,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州境总面积26.7万平方公里(包括海西代管的唐古拉山乡6.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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