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静安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2015年10月,国务院批复原闸北、静安两区“撤二建一”,设立新的静安区。全区总面积3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5.77万,下辖13个街道1个镇,265个居(村)委会。“静安”因境内古刹静安寺而得名,地处上海市中心,周边与6个区相邻,历史文脉悠久、城市环境优美、商业商务发达、创新活力迸发、信息交通便捷,是上海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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