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是呼和浩特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呼 [1] 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979年12月,呼和浩特市革命委员会改称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呼和浩特是蒙古语音译,意为“青色的城”,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金融中心,誉为“中国乳都”,荣膺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十大幸福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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