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是乌海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1975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建立乌海市。翌年1月10日,乌达市和海勃湾市正式合并成立乌海市,为内蒙古自治区直辖市。1981年12月,乌海市革命委员会改称乌海市人民政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乌海市建于1976年,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三个直辖市,先后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色交通城市”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市”、“国家园林城市” 、“十大最美徒步城市”,历史上处于黄河农耕文化、丝路文化、西域文化和蒙元文化的交汇地带,享有黄河明珠、乌金之海、书法之城、沙漠绿洲、葡萄之乡、赏石之城的美誉。乌海交通便捷,包兰铁路、京藏、荣乌高速、109、110国道穿境而过,乌海机场已开通至北京、天津、上海、广州、西安、成都、呼和浩特、海口等地的10多条航线,是华北通往西北的重要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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