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是昌都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汇报工作。在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昌都市古称“康”或“客木”。唐代,昌都市为吐蕃王国的一部分,明清以后统称此地为康藏地区,原西藏政府称它为“朵康木”地区,现为西藏自治区所属一个地级市。昌都位于西藏自治区东部、横断山脉南段,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中上游,是连接藏川滇青的枢纽和西藏通往祖国内地的重要门户,是西藏自治区的东大门,是川藏公路和滇藏公路的必经之地,也是“茶马古道”的要地,是西藏的革命老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西藏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的地方。
© 2020-2030 m.nesoso.cn
QQ:229999969 2299999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