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分会,是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联系的厅级独立机构,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红十字会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青海省红十字会自1998年理顺管理体制以来,为把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备灾救灾为中心,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目标,通过大力开展不同主题、针对不同对象、涉及不同范围的人道救助活动,为改善我省脆弱群体的基本生存状况,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成为在社会各界具有良好声誉和一定影响力的厅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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